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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目錄清單(匯總)
來源: 福建省公安廳 時間:2019-01-10 17:03

“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目錄清單
填報單位:福建省公安廳            填報人:楊美恩             填報時間: 2018年12月12日            聯系電話:87094216
序號 事項名稱 子項名稱 事項類別 辦理條件 實施主體 是否為“一趟不用跑”事項 是否為“最多跑一趟”事項(一次辦) 馬上辦 網上辦 就近辦 備注
1 警用和閩“O”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核發 警用和閩“O”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核發 行政許可 申請對象:全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警車和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專用車輛(使用閩“O”號牌的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其中,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副聯原件;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經登記審核崗簽注“與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其中,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收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屬于按照《車船稅法》規定予以免征車船稅的,不收存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7)屬于國產機動車的,收存合格證原件。其中,屬于使用底盤改裝機動車的,還應當收存底盤合格證原件;(8)屬于進口機動車或者使用進口汽車底盤改裝的機動車,收存進口憑證原件;(9)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①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②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③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10)屬于警車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警車號牌審批表》;(11)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2 警用和閩“O”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警用和閩“O”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行政許可 申請對象:全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初次申請注冊登記的警車和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初次申請注冊登記的專用車輛(使用閩“O”號牌的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其中,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副聯原件;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經登記審核崗簽注“與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其中,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收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屬于按照《車船稅法》規定予以免征車船稅的,不收存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7)屬于國產機動車的,收存合格證原件。其中,屬于使用底盤改裝機動車的,還應當收存底盤合格證原件;(8)屬于進口機動車或者使用進口汽車底盤改裝的機動車,收存進口憑證原件;(9)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①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②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③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10)屬于警車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警車號牌審批表》;(11)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僅限于警用和閩“O”機動車的新車注冊登記
3 弩的制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許可 弩的制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許可 行政許可 原則上不單獨審批設立弩銷售企業,由使用單位直接向弩制造企業購置。
    一、弩的制造審批
1.申請報告(說明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等情況);
2.《申請制造弩審批表》;
3.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4.單位的方位圖、區域功能布局圖,以及制造車間、弩射場地和儲存倉庫的平面示意圖;
5.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驗收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法人代表、安全主管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安全保衛組織機構設置、從業人員名單及職責,申請單位負責人分別與所在地公安機關、從業人員簽訂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7.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物品流向登記制度、安全檢查責任制度和應急處置制度);
8.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等其他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弩的使用審批
1.開展弩營業性射擊活動:
(1)申請報告(說明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射擊活動方式、人身防護措施等情況);
(2)福建省營業性射擊場申請審批表;
(3)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4)射擊場的功能區、弩儲存庫、靶位和安全設施布局平面圖及四鄰方位圖;
(5)弩儲存庫安防設施建設方案;
(6)射擊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營業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安全保衛、弩保管、顧客實名登記等安全管理制度。
2.開展競技弩射活動或運動會設置弩射項目:
(1)申請報告(說明運動會或活動規模、弩射方式等情況);
(2)體育部門或主辦單位批準文件,開展競技弩射活動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須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申請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3)射擊場的功能區、弩儲存庫、靶位和安全設施布局平面圖及四鄰方位圖;
(4)弩儲存庫安防設施建設方案;
(5)射擊場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安全保衛、弩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弩的進口審批
1.《申請進口弩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申請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可提供單位介紹信)、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3.同外商簽訂的弩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儲存場所安裝技術防范設施驗收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四、弩的運輸審批
1.《申請運輸弩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申請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可提供單位介紹信)、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3.經辦人和押運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4 民用槍支配售許可 民用槍支配售許可 行政許可 1.福建省民用槍支配售許可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營業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4.槍支彈藥儲存庫建設方案;
5.配送封閉式運輸車輛行駛證及復印件;
6.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方案;
7.組織機構設置和技術防范措施情況說明;
8.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槍支管理主要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9.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須提供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領取許可證的單位申請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單位地址等事項的,應向發證公安機關申請。公安機關收驗變更事項報告(詳細說明變更事項原因)、配售許可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并復印件,對符合要求的予以變更。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5 槍支(彈藥)攜運許可 槍支(彈藥)攜運許可 行政許可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提供:
    1.申請報告(說明攜運槍支彈藥的原因,槍支彈藥的品種、數量,攜運時間、路線、方式等情況);
    2.福建省槍支(彈藥)攜運許可證申請表;
    3.攜帶運動槍支外出參加射擊訓練、比賽等活動的相關文件;
    4.攜運槍支民用槍持槍證及復印件;
    5.帶隊的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派人辦理的,可提供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6 槍支運輸許可證核發 槍支運輸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 公務用槍配備單位,民用槍支制造、配售、調撥單位提供:
    1.福建省槍支(彈藥)運輸許可證申請表;
    2.制造、配售、配備(配置)、進出口槍支(彈藥)的許可證或批準文件、購銷合同及復印件;
    3.押運負責人、押運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派人辦理的,可提供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7 營業性射擊場批準 營業性射擊場批準 行政許可 使用射擊運動槍支開展營業性射擊活動的,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封閉、安全、合法的營業場所,設有接待區、槍支彈藥保管區、射擊區等功能區;
3.槍支彈藥保管場所符合《槍支(彈藥)庫室風險等級劃分與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
使用彩彈槍開展營業性射擊活動的,除應滿足以上3項條件外,還應采取人身防護等安全保障措施,射擊場圍墻與學校、醫院、幼兒園、車站、碼頭、廣場等人群聚集區和居民住宅區的直線距離不小于100米。
申請材料:
1.福建省營業性射擊場申請表;
2.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并復印件;
3.營業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4.射擊場各功能區和安全設施布局平面圖及四鄰方位圖;
5.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檢測驗收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槍支管理主要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7.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須提供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領取許可證的單位申請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事項的,應向發證公安機關書面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變更。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8 配備公務用槍(彈藥)審批 配備公務用槍(彈藥)審批 行政許可 公務用槍配備單位提供配備公務用槍報告 省公安廳          
9 民用槍支持槍證核發     民用槍支持槍證核發 行政許可 營業性射擊場和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提供:    
1.民用槍持槍證申請審批表;
    2.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及復印件
    3.民用槍支(彈藥)配購證或配置批準文件或合同。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10 公務用槍年度購置計劃審核     公務用槍年度購置計劃審核 行政許可 公務用槍配備單位提供:
    1.購置計劃說明(詳細說明本單位人員、槍支配備等情況)。
    2.《××年度公務用槍(彈藥)購置計劃申請審批表》(由公安部制作)
公務用槍配備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遞交購申請,由設區市公安機關負責匯總審查。審查后報省公安廳,經省公安廳警保部、治安總隊審核后按公安部規定時間上報。
省公安廳          
11 民用槍支年度購置計劃審核 民用槍支年度購置計劃審核 行政許可 (一)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購置射擊運動槍(彈)審核:
 1.《福建省射擊運動槍(彈)訂購計劃申請表(B)》(應附各配置單位申報表格)經設區市公安機關審查同意,由省體育局匯總送省公安廳審核。審核同意后,由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公安部審批。
(二)其他民用槍支配置單位配置槍(彈)審核
1.購置計劃報告(詳細說明本單位槍支保管條件、使用情況及購置槍彈原因)
 2.《××年度民用槍支(彈藥)需求計劃表》(由公安部制作)
 民用槍支配置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遞交申請,設區市公安機關負責匯總審查。審查后報省公安廳,經省公安廳審核后按公安部規定時間上報。
省公安廳          
12 民用槍支(彈藥)制造許可審核 民用槍支(彈藥)制造許可審核 行政許可 1.民用槍支(彈藥)制造企業申請審批表;
2.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派人辦理的,可提供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廠區周邊環境平面圖,生產車間、倉庫位置平面圖;
5.一級風險等級槍彈庫建設方案;
6.具有國家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社會專業安防檢測機構出具的槍支彈藥庫安全防范工程檢測報告并復印件‘
7.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或租賃意向協議并復印件;
8.安全保衛制度;
9.槍支(彈藥)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省公安廳          
13 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人員資質證明核發 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證明核發 行政許可 1.《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表;
2.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3.由合法有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或當年的本單位的注冊資金、凈資產、設備凈值的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審計報告中燃放作業設備及檢測、測量設備應與申請單位提供的專用設備清單、發票一致;
4.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前5年實際承擔的相應級別燃放作業項目的業績材料(申請丙級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的不適用此條)原件及復印件。
5.相關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和身份證;技術負責人的所在單位任命文件、畢業證書、技術職稱證書、燃放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從事燃放作業技術管理工作簡歷,并提供本人主持(設計方案排名第一位)的燃放作業項目業績原件及復印件。非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燃放作業項目不能作為技術負責人的設計施工業績;
6.申請單位與上述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14 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人員資質證明核發 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證明核發 行政許可 1.《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證明》申請表;
2.公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專業范圍限于工藝美術、火炸藥、化學工程、安全工程、電子工程、計算機類)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關系證明之一:
(1)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為已退休人員(不超過60周歲)的,提供退休證明和聘任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員兼職人員的,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受聘的證明和申請單位聘任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15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行政許可 1.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申請表;
2.在福建省內注冊的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單位上年度或當年本單位注冊資金、凈資產、爆破專用設備清單及凈值審計報告原件;
4.與申請資質等級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無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受理單位通過全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審查),包括:
(1)學科范圍、數量符合GA990—2012規定的工程技術人員(限受聘于一家爆破作業單位)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并復印件;
(2)單位與工程技術人員簽訂的聘任協議原件并復印件。
5.與申請資質等級相應的爆破技術負責人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爆破技術負責人理學、工學學科范圍相應級別的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并復印件;
(2)原工作單位出具的爆破技術負責人從事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經歷材料;
(3)本人(設計文件排名第一位)主持的等級、數量符合GA990—2012規定的爆破作業項目業績資料(由受理單位通過全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審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和非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作業項目不作為爆破技術負責人設計施工業績。
6.自有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權屬證明或租用有單獨出入庫門的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房租賃合同(協議)原件并復印件及安全評價合格報告;
7.近3年符合GA990—2012規定的數量、級別要求的爆破作業業績材料(由受理單位通過全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審查)。
有效期到期換證的,僅需提供第1、2、3、6和4(3)、(4)項材料;其他全國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統中有的事項,由受理單位核查。
備注:1.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2.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省公安廳        
16 跨設區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跨設區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行政許可 1.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2.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3.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4.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5.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活動的,應當提交共同承辦的協議,共同承辦協議應當包括各承辦者的安全責任人及安全責任劃分、安全檢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
6.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以及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和本省建筑、消防等安全標準、規定的證明;
7.臨時搭建的設施、建(構)筑物符合安全使用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承辦者有資質、
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省公安廳        
17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行政許可 1.保安服務公司設立申請表;
2.法人申辦的,法人資質材料(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公民申辦的,應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要管理人員有效身份、保安管理師資格(大專以上學歷代替)證件、證書原件并復印件及簡歷,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省外公民擬任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要管理人員的,應提交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省內公民擬任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要管理人員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材料,由受理公安機關負責查詢,或協調相關人員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
3.保安服務企業住所所有權有效證明文件,租賃住所的,提交住所所有權和租賃合同原件并復印件;
4.開展保安服務設備、交通工具材料;
5.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資格證明(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
6.保安服務公司組織機構情況說明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委托代理人申辦的,須附具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除了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有效證明文件(國有資本可以由多個國有投資主體持有,但其中一個國有投資主體持有的股份應當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2.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的材料;
3.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的材料;
4.槍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情況的材料。
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重新提交申請設立一般保安服務公司規定的材料。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或者外資獨資經營的保安服務公司(以下統稱外資保安服務公司),除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資信證明和注冊登記文件;
3.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要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須提供在所屬國家或者地區無受到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原居住地警察機構出具并經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文)、5年以上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在華取得的保安管理師資格(大專以上學歷代替)證書原件并復印件。
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設立合資、合作或者獨資經營保安服務公司的管理,參照適用外資保安服務公司的規定。
(備注:以上材料中涉及的證照,電子證照庫已有的,申請人不用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廈門市及自貿區按省政府規定執行)
省公安廳          
18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變更審核 行政許可 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法定代表人等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1.保安服務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材料(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
2.保安服務許可項目變更申請表;
3.《保安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原件交到審批機關,舊正本換新本后銷毀);
4.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辦的,須附具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對應變更項目材料:
(1)名稱變更:提交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2)住所變更:提交保安服務企業住所所有權有效證明文件,租賃住所的,提交住所所有權和租賃合同原件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變更:提交擬任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保安管理師資格(大專以上學歷代替)證件原件并復印件及簡歷,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省外公民擬任法定代表人的,還應提交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省內公民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材料,由受理公安機關負責查詢,或協調相關人員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
辦理)。
(4)服務范圍變更:提交增設服務項目設備、交通工具材料;增設服務項目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
(5)注冊資本變更:提交注冊資本變化的材料。
增設押運服務,應當符合公安部批準的全省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公司規劃布局要求,還提交下列材料: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有效證明文件(國有資本可以由多個國有投資主體持有,但其中一個國有投資主體持有的股份應當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的材料;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的材料;槍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情況的材料。
外資保安服務公司申請變更外國人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要管理人員的,須提供擬任主要管理人員在所屬國家或者地區無受到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原居住地警察機構出具并經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文)、5年以上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在華取得的保安管理師資格(大專以上學歷代替)證書原件
并復印件。
(備注:以上材料中涉及的證照,電子證照庫已有的,申請人不用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廈門市及自貿區按省政府規定執行)
省公安廳          
19 保安培訓機構設立許可 保安培訓機構設立許可 行政許可 1.《保安培訓單位設立申請表》;
2.申請書;
3.申辦人法人資質材料(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
4.法定代表人和校長(院長)主要管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師資人員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經歷材料,教師花名冊(含工作單位、住址、職稱、專兼職、擬任課程),與教師簽訂的聘用合同;
6.培訓場所所有權原件和復印件,租賃培訓場所的,提交場所所有權和租賃合同原件并復印件;訓練場地、圖書室、閱覽室和實習儀器教學設施說明材料;
7.保安培訓單位法人資質材料(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
8. 內部管理制度(含教學計劃、選用教材及教學、師資、學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9.委托代理人申辦的,須附具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備注:以上材料中涉及的證照,電子證照庫已有的,申請人不用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廈門市、自貿區及參加我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特殊地方申請設立,按省政府和省廳規定執行)
省公安廳          
20 保安培訓機構設立許可 保安培訓機構名稱等變更審核 行政許可 保安培訓機構申請名稱等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1.保安培訓單位法人資質材料(項目已變更,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
2.保安培訓許可項目變更申請表;
3.《保安培訓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原件交到審批機關,舊正本換新本后銷毀);
4.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辦的,須附具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對應變更項目材料:
(1)名稱變更:已變更或同意變更名稱材料。
(2)住所變更:培訓場所所有權原件和復印件,租賃培訓場所的,提交場所所有權和租賃合同原件并復印件;訓練場地、圖書室、閱覽室和實習儀器教學設施說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校長(院長)變更: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投資主體變更:新投資主體法人資質材料(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及新投資主體基本情況說明材料。
(5)培訓內容變更:為增設培訓內容授課的師資人員名單(含工作單位、住址、職稱、專兼職、擬任課程)、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原件并復印件或 10 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材料,與教師簽訂的聘用合同。
(備注:以上材料中涉及的證照,電子證照庫已有的,申請人不用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廈門市、自貿區及參加我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特殊地方申請設立,按省政府和省廳規定執行)
省公安廳          
21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核發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     1.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注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并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
省公安廳        
22 警用和閩“O”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 警用和閩“O”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 行政確認 申請對象:全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警車和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專用車輛(使用閩“O”號牌的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其中,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副聯原件;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經登記審核崗簽注“與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其中,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收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屬于按照《車船稅法》規定予以免征車船稅的,不收存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7)屬于國產機動車的,收存合格證原件。其中,屬于使用底盤改裝機動車的,還應當收存底盤合格證原件;(8)屬于進口機動車或者使用進口汽車底盤改裝的機動車,收存進口憑證原件;(9)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①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②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③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10)屬于警車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警車號牌審批表》;(11)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23 警用和閩“O”機動車登記管理 警用和閩“O”機動車轉移登記 其他行政權力 申請對象:已注冊登記的警車或者閩“O”號牌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申請材料:(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2)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復印件;屬于現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且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可以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作為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或憑證;(4)機動車登記證書;(5)機動車行駛證;(6)屬于海關解除監管的機動車,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7)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8)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24 警用和閩“O”機動車登記管理 警用和閩“O”機動車變更登記 其他行政權力 申請對象:已注冊登記的警車或者閩“O”號牌機動車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
1.遷出變更
申請材料:(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機動車登記證書;(4)機動車行駛證;(5)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其他變更
A.申請車身顏色、使用性質、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變更;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4)機動車行駛證;(5)屬于更換發動機的,應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屬于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屬于警車使用性質變更的,還應拆除標志燈具、警報器,清除車身外觀制式、標志圖案等;(6)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B.因質量問題申請更換整車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4)機動車行駛證;(5)更換后的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7)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C.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機動車檔案;(4)屬于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5)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D.變更備案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5)屬于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還應提交相關事項變更的證明及其復印件;屬于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還應交驗機動車;(6)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7)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提交以下憑證、證明:
①《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②變更前和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③機動車登記證書;④機動車行駛證;⑤機動車為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和復印件,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25 警用和閩“O”機動車登記管理 警用和閩“O”機動車注銷登記 其他行政權力 申請對象:已注冊登記的警用機動車和閩“O”號牌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號牌;(4)機動車行駛證;(5)屬于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解體報廢的,還應當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6)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7)屬于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8)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9)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26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臨時活動備案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臨時活動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1.《境外非政府組織臨時活動備案表》;
2.境外非政府組織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材料;
3.境外非政府組織與中方合作單位的書面協議;
4.臨時活動項目經費、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單位的銀行賬戶;
5.中方合作單位獲得批準的文件。
上述所提交的有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文件材料需經公證、認證。
省公安廳          
27 補發、換發警用和閩“O”機動車登記證書 補發、換發警用和閩“O”機動車登記證書 公共服務 申請對象:已注冊登記且未達強制報廢標準的警用機動車和閩“O”號牌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屬于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提交原機動車登記證書;(4)屬于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查驗記錄表》;(5)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28 補發、換發警用和閩“O”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補發、換發警用和閩“O”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公共服務 申請對象:已注冊登記且未達強制報廢標準的警用機動車和閩“O”號牌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屬于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還應提交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4)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29 補發、換發警用和閩“O”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補發、換發警用和閩“O”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公共服務 申請對象:已注冊登記且未達強制報廢標準的警用機動車和閩“O”號牌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屬于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還應提交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4)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交警總隊        
30 警用和閩“O”機動車所有人信息變更備案 警用和閩“O”機動車所有人信息變更備案 公共服務 申請對象:已注冊登記且未達強制報廢標準的警用機動車和閩“O”號牌機動車。
申請材料:(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2)機動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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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信息變更登記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信息變更登記 公共服務 1.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申請報告;
(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2.單位地址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申請報告;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申請報告;
(2)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3)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4.爆破技術負責人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申請報告;
(2)新爆破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原件并復印件;
(3)新爆破技術負責人技術職稱證件原件并復印件;
(4)新爆破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由原工作單位提供);
(5)新爆破技術負責人符合GA990—2012規定的相應級別、數量的業績證明材料(四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和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不需提供);
(6)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須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并復印件)。
以上申請材料涉及證照在電子證照庫中有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由受理單位負責從電子證照庫中提取運用。
省公安廳        
32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營業性)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營業性) 公共服務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 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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